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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金融信贷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5-16 17: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双管及驻韶有关单位: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金融信贷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金融  考核办法  通知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            2011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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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贷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韶山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文化立市、产业强市、生态靓市基本思路,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有效信贷投入,实施金融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山市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韶山市支行、韶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韶山光大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发放的贷款,税收未缴入本市的不纳入考核。

本办法所指票据敞口是指金融机构为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办理客户保证金低于100%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金额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税收未入本市或免税驻韶企、事业单位的票据敞口从总量和增量中剔除。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程序

第四条  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金融机构在次年120日前向市人民银行准确、真实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前两年贷款(包括票据敞口)月平余额和单家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期限一年以上、单笔新增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材料。次年131日前,市人民银行汇总报市金融办,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考核。

第六条  市金融办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经信局对考核材料进行核实、统计,并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出具考核意见,由市金融办提交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考核指标的设置

第七条  各金融机构与上年度月平增贷余额(含票据敞口)给予0.5‰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年内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城市及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单笔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按0.25‰给予奖励;对规模企业、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贷款期限1年以上、单笔新增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分别按0.5‰1‰2‰给予奖励;对城市及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单笔新增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1‰给予奖励。与政府约定的重点项目贷款的奖励按照约定条款执行。以上奖励与第七条不重复计奖,涉农新增贷款不纳入考核奖励。

第九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支行对韶山贷款的奖励,由市金融办提出方案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十条  为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奖励额度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当年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增量第一名与增幅第一名(存贷比30%以上且与上年度存款比存幅5%以上)的金融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其韶山市有效信贷投入先进单位)称号并通令嘉奖。

第十二条  市人民银行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防范金融风险力度,实现上述目标,给予奖金总额的平均奖。

每出现一个奖励空白行则扣除20%的奖金。

市人民银行应监督各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如果出现以下情形:(1)各商业银行月底年底压库;(2)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跨行支付时压票;(3)商业银行备用金不足导致财政资金调拨不及时;(4)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出现多头开户;(5)财政收入未做到及时入库。每出现一例,则扣除10%的奖金。

    第十三条  奖金主要奖励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信贷部门有功人员,其中40%奖励一把手,60%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和信贷人员。

第十四条  对考核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缴奖励所得。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和财政性存款的调整与考核结果挂钩。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机关团体和财政性存款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比例,报市金融工作领导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暂执行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