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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5-16 17:3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韶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0]16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潭政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2008年冬季,全市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46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6人。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市双拥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意义十分重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依法指令性安置的原则,按系统包干安置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均衡统分的原则,鼓励自谋职业的原则和市政府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凡驻我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伍安置部门根据今年的安置任务和单位职工人数的实际情况,要确保服役满三期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910级伤残的退役士兵,按城乡有别安置政策执行。机关、团体各企业单位,除包干安置内部子弟外,还应承担指令性统分任务。对确无编制、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每人5万元标准缴纳有偿转移资金,用于自谋职业士兵(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偿。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足额转入政府安置部门指定账户。

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扶持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得到更多的实惠。政府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垫底支付。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办法[2004]1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开发和使用好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

四、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要坚决贯彻执行现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就业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办好相关接收手续并安排其上岗,就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各项相应待遇。对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内(6个月),由市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五、严肃安置纪律

对拒不承担政府指令性统分任务,又不按时缴纳有偿转移安置资金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划转资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在有安置任务单位未完成退伍安置工作前,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停办这些单位的人事调配录用等手续。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和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对象自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人力资源市场,不再安置。

六、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这项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抓,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根据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201010月开始,12月底结束,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在接到政府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后,要尽快派出负责政工或劳资的工作人员到市退伍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以确保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附:安置计划表

 

 

二O一一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退役  转业  安置  通知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             201116日印发 

 

2010年安置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官

   

 

单位

子弟人数

安置人数

备注

管理局系统

3

3

 

韶山火车站

2

2

 

公路局系统

1

 

转移到湘潭1

银田镇

 

 

转移到株洲1

畜牧局系统

1

1

 

国土局系统

1

1

 

林业局系统

1

1

 

农办系统

 

1

 

政协办

2

1

 

人力资源局系统

1

1

 

环保局系统

1

1

 

民政局系统

1

2

 

人大办

 

2

 

工商联

 

1

 

总工会

 

1

 

 

 

1

 

水利局系统

 

1

 

 

单位

子弟人数

安置人数

备注

财政局系统

 

1

 

物价局系统

 

1

 

商务局系统

 

1

 

政府办

 

1

 

公安局系统

 

1

 

发改局系统

 

1

 

农业局系统

 

1

 

公用事业局

 

2

 

规划局系统

 

2

 

旅游执法局系统

1

19

 

合计

15

5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