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2018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政办发〔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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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山市2018年度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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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韶山市2018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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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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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2018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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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湘财金函〔2017〕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指示精神,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坚持规模合理、适度调整、稳健经营、违规退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1.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函〔2017〕38号)中关于补贴规模及要求,2018年我市继续开展水稻、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保险,新增巨灾保险试点。
2.各险种的承保规模控制在《2018年韶山市农业保险规模确认表》(见附件)确定的承保规模之内,不得擅自扩大承保规模,且每个险种签单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
3.2018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中种植业、养殖业、公益林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韶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共同承办,巨灾保险依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补充通知》(湘财金函〔2018〕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组织开展。
其中:人保财险负责水稻保险(不包含晚稻部分)、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能繁母猪保险(部分乡镇);人寿财险负责水稻保险(晚稻部分)、能敏母猪保险(部分乡镇)、油菜保险。
四、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人保财险、人寿财险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于病疫死亡的动物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能繁母猪、育肥猪病疫死亡经无害化处理的全额赔付。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
五、投保方式
1.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
2.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办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3.公益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韶山市为单位进行投保,以乡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六、保费补贴比例
1.水稻保险保额360元/亩、费率5%、保费18元/亩;油菜保险保额150元/亩、费率6%、保费9元/亩。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65%,湘潭市、韶山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25%。
2.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80%,农户自缴20%。
3.育肥猪保险保额500元/头、费率6%、保费30元/头。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60%,湘潭市、韶山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农户自缴20%。
4.公益林保险保额为400元/亩、费率0.4%、保费1.6元/亩。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80%,韶山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
5.巨灾保险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补充通知》(湘财金函〔2018〕1号)要求实施。
七、缴费方式
1.保险公司出单时,必须是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2.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3.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八、工作经费和再保安排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规定执行。再保安排由中国人保财险、人寿财险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
十、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对于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2.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加强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险公司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提条件。
3.保险公司应及时报送季度报表及相关资料。每个季度末5日内必须将季度报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4.严格绩效考核制度。年末,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考核办法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将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5.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6.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7.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8.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9.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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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及财政补贴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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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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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及财政补贴情况确认表
填报日期:2018年5月 ???????????????????????????????????????????????????????????????单位:户、元
县市区名称 | 承保 机构 | 险种 | 投保 农户 户数 | 保费资金情况 | 中央和省级财政 保费补贴情况 | 备注 | ||||||||||||||
预计保费 金额 | 农户缴纳 | 县级财政 | 市级财政 | 省级财政 | 中央财政 | 其他 来源 | ||||||||||||||
承担 比例 | 应 缴 | 补贴 比例 | 应承担 保费补贴 | 补贴 比例 | 应承担 保费补贴 | 补贴 比例 | 应承担 保费补贴 | 补贴 比例 | 应承担 保费补贴 | 已拨(含 上年结余) | 本次 申请金额 | |||||||||
合 ?计 | ? | ? | 2,940,450.00 | ? | 669,405.00 | ? | 236,925.00 | ? | 78,120.00 | ? | 717,015.00 | ? | 1,388,985.00 | - | ? | - | ? | |||
韶山市 | 人保财险 (人寿财保) | 水稻 | ? | 1368000.00 | 25% | 342000.00 | 5% | 68400.00 | 5% | 68400.00 | 25% | 342000.00 | 40% | 547200.00 | ? | ? | ? | ? | ||
人寿财险 | 油菜 | ? | 194400.00 | 25% | 48600.00 | 5% | 9720.00 | 5% | 9720.00 | 25% | 48600.00 | 40% | 77760.00 | ? | ? | ? | ? | |||
人保财险 (人寿财险) | 能繁母猪 | ? | 600000.00 | 20% | 120000.00 | ? | ? | ? | ? | 30% | 180000.00 | 50% | 300000.00 | ? | ? | ? | ? | |||
人保财险 | 育肥猪 | ? | 660000.00 | 20% | 132000.00 | 20% | 132000.00 | ? | ? | 10% | 66000.00 | 50% | 330000.00 | ? | ? | ? | ? | |||
人保财险 | 公益林 | ? | 268050.00 | 10% | 26805.00 | 10% | 26805.00 | ? | ? | 30% | 80415.00 | 50% | 134025.00 | ? | ? | ? | ? | |||
人保财险 | 巨灾保险 | ? | 70453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级财政部门(盖章): ? ? ? 负责人: ?????????????????????审核人: | 市级保险公司(盖章): ? ? ? 负责人: ????????????????????审核人: | 市级保险公司(盖章): ? ? ? 负责人: ???????????????????审核人: |
注: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