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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机密室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9-09 17: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用车△  方案  通知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                                                      201196日印发 

 

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具体情况、满足实际需要、运行规范有序、职责权利明确的学生、幼儿安全用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希望工程”和“稳定工程”。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平安韶山的高度,满怀对中小学生、幼儿的深厚感情,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工作,坚决消除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公安、交通、经信、综治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内。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及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1、教育局:掌握学生用车需求,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幼儿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幼儿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幼儿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中小学校幼儿园用车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负责建立学生上下学用车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保护学生责任,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

2、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学生、幼儿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每年定期会同教育、交通部门为学生、幼儿用车办理审批手续,发放统一编号的学生、幼儿用车专营证、统一喷涂标识,学生、幼儿用车运营前,负责办理车辆牌照业务;建立学生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完善道路交通警示牌、设置减速带,有序疏导、维护好交通秩序。学生、幼儿用车运营后,负责整治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制订《学生、幼儿用车运营管理方案》,加强警校共建,指定片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做好2次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免费提供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

3、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学生、幼儿用车的车辆安全管理,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对学生用车进行资质审查,严把学生、幼儿用车准入关;加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学生、幼儿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及时排查整改道路和校车的安全隐患,负责监督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负责做好乡镇公路的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幼儿用车管理、清理、整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4、经信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幼儿用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学生、幼儿用车管理机构,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分管,落实主体责任;掌握本区域内需运转学生数量和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学生用车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学生、幼儿用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协调综治办、派出所对非学生用车运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市交通局做好辖区内对乡镇公路的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负责做好村级道路站点设立、路况维护;落实学生接送工作到村、社区,安排治保主任等基层干部负责学生接送安全。

6、综治办:负责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四、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学生、幼儿用车管理采取“部门监管、学校配合、政府扶持”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机制,根据学生乘车实际需求,采取“定线路、定车辆、定人数、定座位、定时间”五定的办法,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的用车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幼儿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把好“三关”:一是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幼儿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8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经县(市)级以上公安交警审批。二是严把安全检查关。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幼儿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载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把驾驶人管理关。车辆管理机构要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上下学高峰时,每辆车应安排学生、幼儿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驾驶。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用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用车单位签订学生、幼儿用车管理责任状,建立车辆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建立驾驶人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集中听取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建立评估制度,组成专门督查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韶山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用车集中排查整顿。要在每学期结束后,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进行检测和考核,严把学生、幼儿用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坐报废车、货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建立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