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山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山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韶山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药品监管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
韶山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
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城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管模式合理、监管资源统一、监管对象平等、监管标准一致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韶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宣传、监察、财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宣传、监察、财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2、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管网络。建立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关于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要求统筹安排,每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确定2名食品药品协管员,食品药品协管员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证,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授权,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权,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并培训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3、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以实时电子监控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监督执法系统、综合办公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及数据库系统为主要的食品药品监管“五大系统”建设。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增强检验检测硬件设施设备,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技术,确保完成相关食品药品法定检验任务,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4、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严控质量风险。建立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警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看待药品广告,正确购买和使用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四、工作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
2、全面推进阶段(
3、检查验收阶段(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财政等部门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乡两级要切实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建设,确保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2、严格责任追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督查报告机制,及时开展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