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6〕21号)和湘潭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潭市发〔2016〕16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战略和法治韶山建设稳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全体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为总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法治韶山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为顺利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信仰进一步提升,具有韶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水平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社会法治化水平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韶山建设的新期盼。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使法律为群众所掌握、所运用、所遵守。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均衡发展。
——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传承与创新并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内容、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结合,法德并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融入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把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法律内化为道德准则,外化为行为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加强宪法实施宣传,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提高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宣传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同时,要顺应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深刻变化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与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助力转型升级,注入“两型”发展新动力;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助力城乡建设,塑造美丽韶山新风貌。深入学习宣传金融信贷、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交通、防灾减灾、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和涉诉涉法信访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平安新韶山。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韶山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培育一批以红色文化为依托的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和法治文化精品,使群众在文化传承中感悟法治精神。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湖南省法治文化示范项目和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法治好新闻”“法治好作品”“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正能量。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韶山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韶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发〔2015〕5号)和市委法治办、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韶法治办发〔2015〕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机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开展法治乡镇、“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自我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步推进法治韶山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文明创建的保证功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强化道德对法治信仰、法治环境的支持功能,为全面推进法治韶山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新居民。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2014〕17号),完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认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将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未成年人辅导站、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加强对有心理健康隐患、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治理体系和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保证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学校等,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平台。以“法律进企业”活动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等为载体,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民和新居民学法用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继续在每年五月份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民转变为市民过程中,注重新居民(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经常性开展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新居民融入当地、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规划,健全各项机制,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七五”普法讲师团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成立全市法律志愿者基地,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实行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制度,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韶法治办发〔2016〕5号),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法治宣传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单位)、各中介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社会职责,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常设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热线、专栏(题)、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形成媒体法治宣传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全面落实省、湘潭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大力彰显韶山精神和红色文化感召力,积极推进具有韶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打造法治韶山文化品牌。延伸法治文化发展链条,结合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红色文化培训工程、名人文化精品工程,推进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发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高地,将法治文化重点项目融入“五个走在前列”建设总体布局,精心打造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结合城镇功能提质工程、城市人文提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设施,建设有固定场所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繁荣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加强对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的生产和引导,重点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具有鲜明韶山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曲艺、影视、书画法治文化精品。
(四)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司法执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组织,注重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向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学法用法通道和基本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和综治信访等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广播电视台、韶山报、韶山手机报应设立法治栏目,图书馆、文化馆应设置法治文化展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五)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动互联网与法治宣传教育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运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媒体机等公共视听载体,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络。鼓励运用多种新媒体、新技术、新形式创作法治宣传产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依托法律志愿者(队伍)基地,开发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抓好“如法网”的应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组织开展全市新媒体普法成果展示活动。
(六)加强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引领。认真总结法治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各类法治创建活动的创建标准、考核奖励和成果运用机制,健全“规划申报、培训督查、考评验收”的创建工作程序,强化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引导作用。将“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出台奖励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韶山建设全过程。建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市民的道德素养和法治信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市政协要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聚力量、建言献策。要进一步加强市乡和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及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建设或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有人口数量(含外来常住人口),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本级(全市人口)普法经费年人均不低于1元,乡镇一级普法经费年人均不低于0.6元,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宣传考核。在全市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测评权重。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估情况。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