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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山市政府办作者:韶山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8-07-02 15: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政办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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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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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韶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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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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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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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 精神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主要任务: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2)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3)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4)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5)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6)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7)整治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8)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9)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0)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二、职责分工

成立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联系教育的负责同志和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清理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发放停办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办学行为;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为民办学校推荐生源及在民办学校兼课行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规定,加强非法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无证办学机构。

市人社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劳动人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属于劳动部门审批的教育家政服务等。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提出整改或停办通知书;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是否经过核准,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和涉及中小学生的家政服务类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资格和合法性,对违法违规经营此类业务,或超范围经营非前置审批项目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场地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办理了消防许可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办学机构下发消防整改或停办通知书,并依法执行到位。

市卫计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卫生、饮用水、食堂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民办幼儿园执行《湘潭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情况,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市城管局:负责对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牌照的摘取。

各乡镇: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办学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并进行统一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幼儿园提供安全保障。

三、工作措施

1.正确引导。教育、民政、人社、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举办者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正确把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切实增强依法办学和科学育人的自觉性;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2.严肃查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责令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追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评测结果等信息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或强制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中小学校教师,在年度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超出职能范围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公示公开。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统一建立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授课教师基本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方案及“十个严禁”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5.加强督查。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民政、人社、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2018年5月1日-5月31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排查摸底(2018年6月1日-6月30日)。通过走访调研、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鼓励培训机构申报、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见附件1,以下简称“十个严禁”)规定的情形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于6月3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湘潭市教育局。

3.集中整治(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数据基础上,按照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每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上报湘潭市教育局。

4.整章建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湘潭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同时公安、消防、城管、乡镇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同时,要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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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

   ?3.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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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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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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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二、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三、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四、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五、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六、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七、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严禁组织学科等级考试和竞赛

九、严禁违规收费

十、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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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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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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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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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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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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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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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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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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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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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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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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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数量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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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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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教育服务、培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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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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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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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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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项治理工作类别

数 量

1、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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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处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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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办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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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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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处与中小学校开展合作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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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处在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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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处违规招生宣传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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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查处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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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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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处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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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查处违规收费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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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查处变更办学地址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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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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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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