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2012年度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以门户网站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 健全体制机制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出台了《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规定》、《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绩效考核并落实责任追究,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时效及质量。
(二)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以门户网站建设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健全网站功能,开辟了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功能,拓宽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全部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并提供申请表格下载服务,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三)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按由近及远、逐年归类的原则进行梳理。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申请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13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基准地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示公告、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公示公告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了行政办公的透明度,为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保障。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ssgtzy.gov.cn/)于2011年全新改版,完善了功能、整合了资源,方便了市民访问。设置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项工作等栏目,并按栏目类别发布信息,提高了浏览和查询信息的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能,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广度和时效与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
3、信息的制作和收集困难,股室对政府信息的制作的报送缺乏积极性。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搞突击、不搞应付,形成常态化的公开模式。
七、其他
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通过门户网站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了发布平台,通过规范制度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建立考核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丰富信息。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要走的路还很长,还有进一步转变行政办公观念,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13年度,我局将继续坚持全局统筹、规范管理、严抓质量,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的内容、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让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于国土资源规范管理、阳光行政,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