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2年度)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由韶山市发展改革局编制。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止。
一、概述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推进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止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1、加强领导,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专门成立了韶山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责任明确。
2、健全工作机构,做好任务分解
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抽调办公室人员一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班子。办公室的办公场所设在局办,落实了硬件设施(电脑等)和查阅人员。依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山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韶山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1、不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完善和规范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公示的信息发布。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和完整。3、成立局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我局信息监察制度。
(四)《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和督查情况
组织涉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中心组学习1次、研究部署工作2次,中层学习2次,全局干部职工学习2次;开展专题政务督查2次。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和内容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行政审批、法律政策;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4、招标投标、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共计62条,其中重点工作类项目信息15条,工作信息类的计划总结20条,工作动态2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1、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tsjlmm.com/。2、新闻媒体。3、局工作简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现状来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各股室的通力协作下,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发布、受理和回复工作机制,基本满足了信息公开权利人对我局政府信息的需求。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还相对偏少、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以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我局着重从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手段和信息公开督查制度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随时根据机关工作重点和热点开设专题栏目,开发和完善互动栏目功能,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使其更加便于用户使用。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积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报告事项
无。
韶山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