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湘潭市编委《关于韶山市旅游局更名为韶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潭编字【2017】)精神,2017年2月14日韶山市旅游局更名为韶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韶山市政府组成部门,位于韶山市日月路1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市场开发办、法规宣教室、风景办(信息中心),下属景区执法大队和旅游服务中心,目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71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干部3人,职工64人。
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旅游和风景名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旅游和风景名胜事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我市有关旅游和风景名胜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职责来源:湘潭市旅游局、《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2.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和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3.负责韶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保护韶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革命历史遗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公共设施建设,旅游市场执法监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核准、报审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来源:《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指导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
5.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组织旅游和风景名胜从业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风景名胜工作人才规划;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7.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旅游业全域化发展;负责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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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日月路1号
邮编:411300
办公室电话:0731-55683027 55682485
网址:http://www.tsjlmm.com/Category_4314/Index.aspx
邮箱:lyj2485@126.com
旅游投诉电话:0731-5566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