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 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会务、车辆管理、政务网站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相关工作及有关法律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发证等工作。
组织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职业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等行业职业卫生工作。
(三)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督核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和告知性备案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公安、国土、建设、交通、水利、质监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联系调度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接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情况;承担信访和受理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举报、查处、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