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
一、单位简介
韶山市环境保护局设立于2002年,2007年升格为由市政府管理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局,2015年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股、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办3个部门,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机构,现有干职工1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地址:韶山市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原畜牧局院子;局办公室电话:55682512,传真:55691512;电子邮箱:ssshbj@163.com,网址:http://www.tsjlmm.com/Category_2350/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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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分工
办公室
人员:赵彦红(主任)肖晓林(会计)
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综合管理;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治维稳、公务接待工作。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法治韶山工作,环保知识宣传普及;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精准扶贫与联系点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两型机关创建质量强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综合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地址:韶山市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电话:556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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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股、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办公室
人员:唐丹(股长)、苏柳
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备案管理;落实与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落实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承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湘潭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承担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减排重点企业的核查工作,排污权相关工作;环境统计工作;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应诉等工作;环境责任险试点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全市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工作;限塑工作;绿色GDP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农村环境监管、参与组织、指导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湘潭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监管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政务审批窗口管理。(地址:韶山市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电话:556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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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人员:蒋淦(大队长)、黄笑、谭巍
职责:负责环境监管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行政案件查处、环境监测、危废固废、核与辐射管理、三同时验收、环境纠纷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调查处理、隐患排查、全面达标计划、禁烧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置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涉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和社会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的筛选;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承担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反恐成员单位工作、执法用车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小康社会建设等环境质量指标工作。(地址:韶山市原畜牧局院内环境监察大楼,电话:55686110)
环境监测站
人员:马赛斯
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地址:韶山市原畜牧局院内环境监察大楼,1387520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