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韶山市人防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10 14: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办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人防办和本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4.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 人事任免信息;

7. 本办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为:/html/Category_3739Index.aspx.html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tsjlmm.com/Category_3739/Index.aspx),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办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综合股; 咨询电话:0731-55688702,传真号码:0731-55688703,通信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交通人防指挥大楼;邮政编码:411300,电子邮箱:shaoshanrenfang@163.com;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本办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办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办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办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办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电话:12342)。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或其工作机构)”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或由其他机构提供,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的内容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积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