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17年精准扶贫政策

来源:韶山网发布时间:2017-03-04 20: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精准扶贫: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精准扶贫对象的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2850元/年。  

精准扶贫政策:  

(一)产业帮扶政策  

1.产业就业帮扶政策。市内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凡吸纳接收3户(含3户)3人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且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每新增1户1人,追加补助1000元。  

2.创业创新帮扶政策。贫困户家庭领办、创办现代农业的种、养殖基地,种植20亩以上,畜类养殖50头以上,禽类养殖500羽以上的建档贫困户给予5000元补助,同时优先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申报。  

3.创业金融支持帮扶。建立贫困户金融支持政策,市内各金融主体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贫困家庭农民个人创业或吸纳较多贫困人口就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主体,要简化手续,给予金融支持。贫困家庭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同时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2年的贴息。  

(二)资源整合政策  

1.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不断加强支农的投入管理机制,重点做好道路、水利、电力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着力突破基础设施制约扶贫开发工作的瓶颈。夯实农业基础,做强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产业升级,确保贫困村组在致富道路上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  

2.扶贫资金一卡通机制。做好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发力、精准救助,通过协调将救灾救济、医疗救助、项目扶持、帮扶助学等资金进行整合,打通资金统筹渠道,实行纵向滚动、横向调剂的扶贫资金管理通道。将所有到户的扶贫资金都通过扶贫账号拨付给扶贫对象,确保在册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既定的脱贫致富目标。  

(三)转移安置政策  

1.人力资源培训机制。人社局每年免费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一次以上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的服务。对就读高级(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由教育局、农业局分别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  

2.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机制。凡各级政府机关(含村)和其他组织开发的公益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优先就近就地安排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由人社局根据750元/月给予公益性岗位不低于2年的补贴。  

3.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整合住建、民政、扶贫等相关项目资金,按户型、类别、贫困程度、建设性质,分别按2、4、6、8万的补助标准对确需危房改造的家庭进行帮扶安置。  

(四)政府兜底政策  

1.民政低保,救济兜底机制。因以下几种原因致贫的:①因智障或其他肢体残疾导致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②因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而导致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③因年老孤寡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的。统一由政府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由民政局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及时纳入,按照每人每月发放280元以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由卫计局免费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手续,属于重度残疾的,由残联发放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各60元/人/月。相关保障标准随上级政策标准提高而提高。  

2.民政、卫计联动救助兜底机制。凡因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致贫的,由卫计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金中,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同时由民政从多方筹措的救助资金中进行救助,助其脱贫。对低保对象年内多次住院的可给予3000元以内的救助,对农村重特大疾病给予20000元以内的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在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卫计局按新农合予以报销后,余额部分由民政局全额予以医疗救助。  

3.教育助学,救助兜底机制。全面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各主体单位安排5%的事业收入经费及国家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贫困家庭学生伙食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实行职业教育免费培训制度和高中高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困难家庭的幼儿入园实行资助,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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