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韶山市安监局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10 14: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山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网址:http://www.tsjlmm.com/Category_2387/Index.aspx)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名义下达的规范性文件;

2.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人事、管理、经济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及其实施情况;

3.机构设置、法定职责、人员职责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4.局领导成员的职务、分工、履历;

5.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特大突发事故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

7.安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10.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ww.tsjlmm.com/Category_2387/Index.aspx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但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机构: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行政中心4区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夏令15:00-18:00)

联系电话:0731-55681959

邮政编码:411300

电子邮箱:sssanjianju@163.com

申请处理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从形式上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后重新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程序审查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31-55681959;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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