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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山市教育局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0-18 15: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教通〔2016〕17号

 

韶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各市直学校,各股室:

为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6年秋季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韶山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秋季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帆

副组长:庞石林、毛智慧、赵修平、蒋永佳

成  员:欧晓玲、谭次其、苏学军、欧正清、李焕超、彭  辉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欧晓玲同志兼任。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附件1)。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三类。

(1)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韶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3)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免费发放《湘潭市2016年高中学校报考指南》。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 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6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韶山市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湘潭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7月3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

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

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2日

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

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

(四)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六)统一注册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

(七)合理调剂

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韶山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2、初中新生入学。各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实验中学可以按照均衡分配的原则招生,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韶山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下旬。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韶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室牵头,纪检监察、计财股、教育股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一

韶山市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学 校

学生数

计划(人)

韶山市实验中学

334

75

韶山市华润学校

136

20

韶山乡大坪学校

51

8

韶山乡城前学校

38

6

银田镇银田学校

94

14

清溪镇如意学校

60

9

杨林乡姜堰学校

32

5

杨林乡团田学校

24

3

合计

78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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