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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首开先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不断促进市民素质提升,维护主席家乡文明形象,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韶山市城管局依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7月1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行动开展一周以来,市城管局科学组织,严查各类不文明行为,共规范店外经营18家、劝导流动摊贩5起、规范摩托车乱停乱放28台次、拆除横幅5条,处理个人不文明行为2次,罚款40元。这是我市首开先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下阶段,市城管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对乱丢乱扔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爱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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